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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作者  来源:NJZZ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根据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的财务核算资料,填写财务公开方案,全面核实村级账目,由村书记(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及理财小组印章,会计人员将确定的公开资料报送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认可后进行财务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西宁、海东等人口较密集的农业区,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进行公开;环湖等半农半牧地区,实行“一栏(公开栏)一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卡(村务公开信或明白卡)相结合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青南等人口分布较分散的纯牧业区,以利用村民会议或各类节日进行公开。

五、财务公开时间:一般财务事项农区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牧区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农牧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向群众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六、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

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可以由同级或上级乡(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口头解释或书面答复,解释或答复在10-20日内作出。

八、财务公开资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要妥善保管。

民主理财制度

一、坚持民主理财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以村为单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选举产生,一般为3-5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变更和撤换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1)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2)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3)检查审核和代理村民查阅财务帐目及相关经济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督促村财务人员按月进行财务公开,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作出解释;(5)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财务状况;(6)审核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7)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二、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四、现金实行库存限额制(具体情况各地自定),严禁坐支现金。

五、每月至少由会计主管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长款归公,短款自负原则。

六、出纳必须每天结出现金日记帐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

七、严禁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私借,帐款分管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八、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出纳与会计定期核对现金,会计与银行定期核对存款帐。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债务要据实入帐。

二、债权要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做到应收尽收,一时难以追回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留永久追索权。

三、村委会不得以单位名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担保,也不得以集体名誉借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村级不得举债作为生活开支。

五、村级举债必须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村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村级呆帐的冲销应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资产台帐制度

一、所有村集体资产应按有关财务规定据实登记入帐,并分明细进行核算。

二、村集体资产应由专人进行管理。

三、资产年底盘点清查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四、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五、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制度。

六、作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工作,提高其完好率。

七、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尽快出租出售,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级所使用财务票据,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二、对不使用统一单据的收据,农牧民有权拒缴所收款项。

三、属工程项目支出的单据,必须由收款人开据税务发票,方可拨款。

四、能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必须取得外来发票。

五、原始单据填写要整齐规范。

六、所有支出单据一定要注明经办人、证明人、付款用途等事项。

七、村级使用有编号的单据,实行按编号领用登记返回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二、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村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再由村级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账、记账。

三、明确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负责人审批(具体金额各地可以自定),5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有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四、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五、对未经审批的各种支出,村级会计人员不得付款。

六、村级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级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二、村级会计资料由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或村委会统一保管,各种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的时候装订成册由专人进行保管,做到一村一柜。

三、坚持会计档案的借阅登记制度,坚持保密原则。

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重点主要有: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如: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村级财务审计由县、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村主要干部在职或离职时,对集体资金及资产收益和“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农村基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由县、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五、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六、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组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审议“一事一议”方案,须经半数以上的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农户代表,赞成并签字认可。

四、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村民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

五、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六、“一事一议”筹资按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按本村劳动力计算,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         

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属于集体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合法票据,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八、村民委员会对所筹劳务加强管理,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项目结束后专项公布,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查或专项审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二、村设出纳员,专门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存支业务,所有的货币资金收付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不准以白条低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四、严格货币资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会计、出纳员每月互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填写现金余额报告单和银行存款余额单上签字,附在当月凭证前。

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销售时应由经办人开具收据,填写销售品名、数量、单位、金额等,出纳员收款后由物资保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二、销售收入应及时入帐,不得设帐外帐。

三、采购物资应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大宗物资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采购在采购物资运抵后或依据采购合同付款,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一、存货入库由会计人员开具入库单经保管人员签字后自留一份,送一份会计入帐。

二、存货出库时保管人员经审批的出库单办理物资出库,出库单送一份会计入帐。

三、会计人员应分品种设置库存物资明细帐,随时结算出各种物资的数量、金额,每月未应与保管人员核对一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建投资项目审批。必须经村民代表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并逐级上报审批。在整个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中,不论数额大小,不论哪一级审批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承包、租赁。

三、凡需转让拍卖的固定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并逐级上报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冲销。固定资产出现损毁、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逐级上报,经查实并审批后方可冲销。

五、固定资产应分类指定保管,每年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一、村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及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二、村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会计要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卷的名称、卷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卷要由专人管理。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效益,及时入帐,严禁设帐外帐。

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外投资跌价或其他损失应及时集体研究处置。

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村组织因兴办企业、道路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生产性需要,本着稳妥的原则可以向外借款,要充分考虑用款项目的可行性和村还款能力,不能因此使村组织增加新的债务。

二、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要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改变借款用途,不能将生产性借款用于管理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财产清查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各村的固定资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登记台帐,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作认真的登记,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各村所有的债权债务必须据实入帐,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债权要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做到应收尽收,一时难以追回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留永久追索权。

三、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各村在结帐时必须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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