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家农业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安排,现就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实现州(地、市)府所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主要任务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
(三)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特别是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四)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指导各地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
三、组织领导
(一)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曹 宏
副组长:陈世庆 祁生援 焦小鹿
成 员:马清德 刘洪秀 李青川 党陈延 孙应祥 钟 强 冶生梅 魏克家 蔡月芬 宁金友 土旦尖措 巩爱岐 马瑞林 武秀云 金青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马清德,联系电话:0971-6112436;举报电话:0971-6114779;传真:0971-6115132;电子信箱:
qhxxczhm@sina.com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成立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1、高毒农药整治工作组。组长:刘洪秀 参加部门: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党陈延 参加部门:兽药饲料监察所
3、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李青川 参加部门:省种子站
4、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工作组。组长:孙应祥 参加部门:省动物病防控中心
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组长:魏克家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工作组。组长:马清德 参与部门:省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检中心)
四、实施步骤
9月-12月底,集中四个月,分四个阶段开展我省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6日-9月15日)。各级农牧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水平,确保全体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5至10月31日)。省厅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向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州(地、市)、县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积极主动与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同,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各整治工作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规定的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并将整治工作要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特别是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的抽查抽检,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对抽查和抽检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扣压、封存或销毁其违禁农业投入品或不合格农产品,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生产经营登记许可证号,并提请相关部门吊销证照,从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宣传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职责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例行报告,责任追究。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期间,将实行例行周报制度,每周二中午11点前,报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州(地、市)府所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每周二下班前报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农资打假统计表。各地在每个整治阶段末上报一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和突出问题等,12月20日前,各地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以上统计信息及工作情况报省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牧厅市场信息处)。在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目标未达到的;对违禁农业投入品滥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或严重发生的;对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对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的;对瞒报抱、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报请当地政府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