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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日 作者: 来源: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检查、果断处置”的方针,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注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实现州(地、市)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约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重点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三是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管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所需经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15分)。 (二)培训服务和信息报送。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执行信息及各类统计报表周报制度(15分)。 (三)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分)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10分) (五)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对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特别是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10分) (六)兽药和生猪生产。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对各种疫情疫苗的出入库、使用、保管等的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10分) (七)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住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仿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10分) (八)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农畜批发市场销售的农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畜产品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管理责任制度,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20分) 三、考核办法 年底省农牧厅组织对各州(地、市)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总分值:96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71—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农牧厅责任人签字 州(地、市)责任人签字 2007年11月2日 2007年11月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检查、果断处置”的方针,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注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实现州(地、市)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约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重点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三是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管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所需经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15分)。 (二)培训服务和信息报送。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执行信息及各类统计报表周报制度(15分)。 (三)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分)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10分) (五)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对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特别是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10分) (六)兽药和生猪生产。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对各种疫情疫苗的出入库、使用、保管等的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10分) (七)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住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仿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10分) (八)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农畜批发市场销售的农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畜产品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管理责任制度,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20分) 三、考核办法 年底省农牧厅组织对各州(地、市)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总分值:96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71—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农牧厅责任人签字 州(地、市)责任人签字
2007年11月2日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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