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版       服务版      返回旧版

  西宁   海东   海西   海南   海北   黄南   果洛   玉树   农机   畜牧   动监   绿色食品   畜牧职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农产品专项整治>>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获突破性进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农业部立即部署,会同质检等8部门组织79个督导组赴各省指导,各省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带队赴基层督查,先后派出督导组600多个。目前,12个100%的整治目标已有5个提前完成: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100%纳入了安全监测范围,饲料添加剂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也已经达到了100%,100%的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GMP的认证,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已经达到了100%,国家和省级水产品原良种场监管率已经达到了100%。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狠抓投入品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农业部撤销了7家企业11个高毒农药登记,启动了“全国农药监督管理网络联动系统”,加强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出口企业的监控。全面开展了以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农兽药和化学物质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市场18.8万多家,查处违法行为10612起,立案查处5259起,移送司法机关37起,捣毁制假窝点8个,取缔无证照企业187家,吊销证照企业12家,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47.9吨,销毁7.7吨。同时,各地采取公开信、倡议书等形式指导农民合理选择和科学使用投入品。

强化检测监管,扩大覆盖范围。一是加大了大中城市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国676个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农业部门监测,比专项整治前提高44个百分点。江苏、浙江等地还把所有县级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业、工商部门配合,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台帐记录、不合格农产品报告等制度,推行市场分类监管。二是加强动植物检疫。严格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初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开展了以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为重点的种养环节用药检查,实施了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四是加强认证产品监管。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认证管理检查,启动了“三品”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一是加强指导服务。专项整治以来,各地举办培训班20多万期,发放挂图、手册、明白纸等资料1200多万份,培训农民2000多万人,组织30多万名科技人员下乡,指导农户1800多万户。二是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安徽、云南等地积极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四川等地大力推广生猪规模化饲养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山东、广东等地加快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三是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各地积极推行“企业(农民合作社)+标准+基地+农户”等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强化生产管理。天津、上海等地在“三品”认证基地、出口基地、标准化示范县(场)大力推行生产记录和生产用药记录,浙江等地筹措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和开展农产品自检。通过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涌现出一批能较好适应国际农产品贸易法规及标准变化的出口企业和基地,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今年1-8月我国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0.6%

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药产品名称登记核准管理规定》等规章,各地农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产地环境监测制度、批发市场监测制度、标识追溯制度等,逐步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辽宁建立了高剧毒农药经营备案和流向记录制度,上海启动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网,完善食用农产品重污染农田退出机制,浙江省颁布水产品养殖捕捞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实行农产品电子标签信息码追溯管理,江苏启动全省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另外,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农业、公安部门联合加大了湖北江陵假疫苗等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农业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做好涉嫌农资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帮助|会员服务

版权所有:青海省农牧厅   网站维护制作:青海省农牧业市场信息中心

     ICP06001584      最佳浏览模式:1024*768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