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版       服务版      返回旧版

  西宁   海东   海西   海南   海北   黄南   果洛   玉树   农机   畜牧   动监   绿色食品   畜牧职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频道>>种子频道>>


农业部:种植业种子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年8月14日 作者  来源:中国蔬菜市场网

     围绕提高农业良种创新和生产能力,根据《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项目。

    一、“两杂”种子繁育基地

    根据农作物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杂交制种的自然条件和隔离要求,重点加强河西走廊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和四川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制种田生产条件,原则上不建设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甘肃省、四川省各限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规模控制在3万亩以内,总投资控制规模1000万元以内。

    项目选址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和地块,不得超越一个县域内两个相临的乡镇。制种田选址应相对稳定,至少保持10年内不改变用途。

    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良繁场或种子站,并选择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资信的种业龙头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建立和完善建后运行机制。

    二、常规作物种子繁育基地

    重点在优粮工程13个粮食主产省和黑龙江垦区建设常规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每省限报1个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及收贮、检测、加工设施建设,补充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及农机具等。每个基地建设规模控制在2万亩左右,投资控制规模1000万元以内。

      项目承担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等参照以往年度优粮工程申报要求。

      近两年已申报并通过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的项目,可不再申报,但须行文确认拟申请立项的项目。

      三、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

      计划实施已储备的四川眉山、资阳以及内蒙古巴盟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项目。请四川省农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原项目进行审核,并来函确认。如有调整,按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帮助|会员服务

版权所有:青海省农牧厅   网站维护制作:青海省农牧业市场信息中心

     ICP06001584      最佳浏览模式:1024*768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